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3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3,302,189 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3,684,1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7,433,389股后的股本,即1,116,250,7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38,769.2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
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3,684,1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3,302,189股后的1,110,381,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7142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30,138,763.18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3,684,103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23,302,189 股后的 1,110,381,91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27142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4428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428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714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093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3 08*****433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4 08*****66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8*****750 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0,138,763.18元=1,110,381,914股×0.0271427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26584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265847 元/股=30,138,763.18 元÷1,133,684,103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65847 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7.90
元/股调整为 7.87 元/股(即 7.90 元/股-0.0265847 元/股≈7.87 元/股),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
咨询联系人:吴美剑
咨询电话:0579-88888668
传真电话:0579-888880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