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27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133,684,103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433,389 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16,250,714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460,741,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451,768,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973,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1,405,21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2,43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973,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89,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相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9,336,424 股。横店控股和金华相家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67,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0%;
反对 4,471,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5%;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727%;反对 4,471,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071%;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72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