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2-036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0.6
亿元—1.2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66.67 万股—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9%—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0.6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和上述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666.67 万股—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测算,预计股
份回购数量为 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8%,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13,333,333 1.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684,103 100% 1,120,350,770 98.82%
三、总股本 1,133,684,103 100% 1,133,684,103 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0.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测算,预计股
份回购数量为 66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6,666,667 0.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684,103 100% 1,127,017,436 99.41%
三、总股本 1,133,684,103 100% 1,133,684,10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4.7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24.76 亿元,负债总额 19.53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43.62%,货币
资金 3.27 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 亿元测算,
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的 2.68%,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 4.85%。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何时金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 股。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其余自查对象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