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2-01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东权益所需。 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对象提供的担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何担保;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有效;
告: (四)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如该次股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东大会存在股东大会通知后其他股东被认定需
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回避表决等情形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理由并就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意见;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五)存在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情形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的,应当对相关股东表决票计入股东大会有表决
否合法有效; 权股份总数是否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 规出具明确意见;
具的法律意见。 (六)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
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
股份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以及提案是否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
举票数、是否当选;该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
(七)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
律意见。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
所备案。 易所备案。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有关证明材料。
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东名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下内容: 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变
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特别决议通过: 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六)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算; (七)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三)本章程的修改;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八)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九)重大资产重组;
计总资产 30%的;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五)股权激励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的其他事项。 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六)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