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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英洛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1-04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9月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完成换届选举前,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九届董事会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文财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
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徐文财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徐文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胡天高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
行东阳支行副行长,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胡天高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胡天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梅锐先生,1973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光大
银行宁波分行兴宁支行行长,浙商银行义乌分行副行长,浙商银行衢州分行行长;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横店集团上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梅锐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梅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魏中华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欧 EMBA。
曾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功能材料部副部长、副总监、总监,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总经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魏中华先生未直接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魏中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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