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1-01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36 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 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6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487.60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7,825.6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07.05 万元。
(8)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65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签署或复核了青岛鼎商动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新三板挂牌公
司的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8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2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