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有关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0,448.7752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
团”)于 2021 年 5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盐城中院”)送达的相关文件,获悉建湖开发区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建湖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湖经开”)以公司及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拖欠江苏开汇贸易有限公司“稀释沥青”相关货款的债务人江苏佳磊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佳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由,向盐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 4月 30日、5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此后,公司积极展开应诉。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盐城中
院送达的(2021)苏 09 民初 241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建湖经
开的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有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建湖经开遂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
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已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开庭审理本案。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送达的(2022)苏民终 1244 号《民
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江苏高院送达的(2022)苏民终 12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064,238.76 元,由上诉人建湖经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