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55,806,09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2.8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2,401,244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7.1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13,404,84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67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13,505,8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1,0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13,404,849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67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与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45,285,07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5.8871%;反对 10,135,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0%;弃权 3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84,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309%;反对 10,135,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1%;弃权 3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01%。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汪方怀:同意 244,749,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778%;反对 10,615,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497%;弃权 4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9,39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591%;反对 10,615,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2%;弃权 4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7%。
宫玉国:同意 245,4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58 % ; 反 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405%;反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0%;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5%。
毕建国:同意 245,4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58 % ; 反 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405%;反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0%;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5%。
欧阳志雄:同意 247,528,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7641%;反对 7,836,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634%;弃权 4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228,29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74%;反对 7,836,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39%;弃权 4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7%。
金日:同意 245,027,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862%;反对 10,337,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413%;弃权 4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726,79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035%;反对 10,337,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78%;弃权 4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7%。
邓慧明:同意 245,4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58 % ; 反 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405%;反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0%;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5%。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陈建根:同意 245,4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58 % ; 反 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405%;反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0%;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5%。
田迎春:同意 245,4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58 % ; 反 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405%;反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0%;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5%。
孔大路:同意 245,4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58%;反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405%;反对 9,828,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0%;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汪方怀、宫玉国、毕建国、欧阳志雄、金日、邓慧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建根、田迎春、孔大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刘波:同意 245,409,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58 % ; 反 对 9,828,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1%;弃权 568,1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