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有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0,448.7752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判决结果的生效情况而定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
团”)于 2021 年 5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盐城中院”)送达的相关文件,获悉建湖开发区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建湖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湖经开”)以公司及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拖欠江苏开汇贸易有限公司 “稀释沥青”相关货款的债务人江苏佳磊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佳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由,向盐城中院提
起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5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此后,公司积极展开应诉,包括申请延期开庭、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追加第三人、参与庭审等。2022 年 6 月 6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送达的(2021)苏 09 民初 24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盐城中院送达的(2021)苏 09 民初 2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如下:
驳回原告建湖经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064,238.76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2,069,238.76 元,均由原告建湖经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盐城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对于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生效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