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9-02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现将有关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授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鸿新”)决定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持有的振江股份合计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不超过振江股份总股本的6%,出售期间为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截至目前上海鸿立持有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占振江股份总股本的10.17%),该股份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出售振江股份的股份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如按照振江股份出售价格26.39元/股(2019年3月15日收盘价),出售振江股份7,684,884股股份,预计股份出售收入约为20,280.41
万元,扣除应分摊的初始投资成本1,816.07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的损益调整3,497.71万元及按税率2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本次交易预计产生净利润约11,224.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经2018年9月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710.49万元的40.5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批准了《关于授权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授权拉萨鸿新决定上海鸿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持有的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振江股份成立于2004年3月1日,于2017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总股本12,808.14万股。
上海鸿立持有的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占振江股份总股本的10.17%)是2012年4月以来以现金3,078万元投资振江股份所获得的股份。上述股份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鸿立持有的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78.00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的损益调整为5,928.14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7,293.00万元,按出售7,684,884股计算应分摊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816.07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的损益调整为3,497.71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4,303.00万元。
本次出售的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出售方式
上海鸿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持有的振江股份合计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不超过振江股份总股本的6%,出售期间为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
四、出售价格
本次上海鸿立出售振江股份7,684,884股股份的最终价格由受托管理方拉萨鸿新决定,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
五、出售振江股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权拉萨鸿新决定上海鸿立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有利于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上海鸿立投资振江股份的账面成本较低,因此出售该等股份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因证券市场股价会产生波幅,因此目前尚无法准确计算出售振江股份的股份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