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制度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
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情况;
第七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1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
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2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删除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新增章节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
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