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5亿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29.12亿元,
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29.51 亿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69.04 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一百七十八条之“(二)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之“2.公司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之规定,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包括:“④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余额为负数。”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以及母公司报表期未分配利润均
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
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当前公司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