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益通数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实现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盈利模式创新,为产业链上下游相关利益方服务赋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洪乐 王建玲 吴立新 王孝峰 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