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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5

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为支持汇信资产及其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司法重整过程中职工维稳等工作,代垫了部分员工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形成了盐湖股份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新增其他应收款,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追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 2 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贷款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认可意见

  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解决蓝科锂业 2 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乐      王建玲      吴立新      王孝峰      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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