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委托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浦发银行悦盈利之 6 个月定开型 G 款理财产品(5,000
万元)、招银理财招睿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 6 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5,000万元)、外贸信托 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 5,000 万元)、光大理财“阳光金日添利 1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10,000 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6 个月、6 个月、126 天、180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前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6 月 17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 招商银行股份有 中国对外经济贸 中国光大银行股
受托方名称 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西宁分行 易信托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西宁
西宁分行 分行
浦发银行悦盈利 招银理财招睿零 外贸信托-五行荟 光大理财“阳光
之 6 个月定开型 售青葵系列半年 智集合资金信托 金日添利 1 号”
产品名称
G 款理财产品 定开 6 号固定收 计划 净值型理财产品
益类理财计划
金额(万元)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00
预计年化收
3.6%-4.1% 3.27%-3.67% 4.8% 3.3%-3.8%
益率(%)
产品期限 6 个月 6 个月 126 天 180 天
非保本浮动收益 非保本浮动收益 非保本固定收益 非保本浮动收益
收益类型
型 型 型 型
风险等级 R2 PR2 R2 二星级
是否构成关
否 否 是 否
联交易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向以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同业存单等各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要素
1、浦发银行悦盈利之 6 个月定开型 G 款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浦发银行悦盈利之 6 个月定开型 G 款理财产品
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3.6%-4.1%
产品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4 日
产品期限:6 个月
公司认购金额:5,000 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存款、存放同业、回购、货币基金、同业借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借贷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委托债权、股票质押式回购、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带回购条款的各类资产及其收(受)益权资产、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券商收益凭证、券商资产转让、质押式报价回购以及其他监管认可的金融投资工具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主要投资前述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信托计划、券商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利率、信用等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
2、招银理财招睿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 6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产品名称:招银理财招睿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 6 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业绩基准(年化):3.27%-3.67%
产品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5 日
产品期限:6 个月
公司认购金额:5,000 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1.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货币市场和现金管理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或直接投资于以货币市 场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标的的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逆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为高流动性资产。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不限于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承兑汇票、信用证、收益凭证、可续期贷款/永续债权投资资产、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受让等。3.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以上货币市场和现金管理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配置比例不低于 80%。
3、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4.8%
产品起息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产品期限:126 天
公司认购金额:5,000.00 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固定收益类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其他工具、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监管要求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人知晓并接受,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其他规定,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初始本金金额的 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等认购行为系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属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不代表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承诺或保证本信托计划赢利本金不受损失。
4、光大理财“阳光金日添利 1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光大理财“阳光金日添利 1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二星级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3.3%-3.8%
产品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5 日
产品期限:180 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产品投资范围为投资于境内外市场的固定收益类、衍生品类金融工具。其中,固定 收益类投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 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 可交换债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衍生品类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投资品种包括:利率互换、国债期货、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金融衍生品。 本产品可以投资
于以上述资产为投资对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境外金融工具仅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投资。本产品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二)风险控制分析
1、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