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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20-049

公告日期:2021-06-05

*ST盐湖: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20-049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4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管理人与汇信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的背景

    2020 年 1 月 17 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
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汇信公司以 30 亿元的价格受让公司资产包,并由汇信公司受让公司重整期间的 7,075.18 万股转增股票(以下简
称“受让股票”),受让股票对价共计 59,502.26 万元。(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管理人与汇信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变更了受让股票对价支付安排,约定汇信公司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将受让股票的对价支付给公司的收款账户并向公司提供受领股票的证券账户,公司应在收到汇信公司提供的证券账户且汇信公司向公司收款账户支付受让股票对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股票
的过户登记。(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情况

    截至目前,汇信公司一直未向公司管理人支付上述受让股票对价款,公司管理人亦未向汇信公司转让相应股票。鉴于汇信公司在公司重整程序中受让了盐湖股份剥离的资产包并完成了 30 亿元对价款的支付,同时目前由于汇信公司主要为持股平台,其自身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汇信公司主要子公司仍在重整程序中,其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尚未完成,导致汇信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及时支付转增股

票受让款项,经公司管理人与汇信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021 年 6 月 3 日双
方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将转增股票受让款的支付期限延后至《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一年。
    《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 双方同意,汇信公司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的 12 个月内向《补充协议(一)》
第一条约定的公司收款账户支付受让股票的对价 59,502.26 万元。

    2. 汇信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受领股票的证券账户,公司应在收到汇信公
司提供的证券账户且汇信公司向公司收款账户支付全部受让股票对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股票的过户登记。

    3.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汇信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支付受让股票对价的,公司有权解除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一)》中 7,075.18 万股股票处置所涉条款以及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处置该等 7,075.18 万股转增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汇信公司请求赔偿损失。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作为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补充协议,是原协议、《补
充协议(一)》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和条款仍以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为准。

    注:根据公司管理人的说明,公司管理人自行处置受让股票原则为:如出现汇信公司未按照该协议约定支付受让股票对价的情形,公司管理人将按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司法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对该等股票进行处置,处置价款在支付必要的税、费之后,归还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1.《资产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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