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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ST盐湖: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4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宝冶”)就与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因不服海西中院做出的(2019)青 28 民初 66 号《民事判决书》,向青
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青海高院送达的(2021)青民终 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03,881.9 元,由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镁
业有限公司各负担 101,940.95 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上诉请求

    (一)撤销海西中院(2019)青 28 民初 66 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后改判
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我公司司法重整程序中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本次诉讼判决生效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海西中院
(2019)青 28 民初 66 号《民事判决书》、青海高院(2021)青民终 50 号《民事
判决书》对我公司享有的债权属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未申报债权。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未申报债权的偿还方式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其中 50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的部分由盐湖股份公司一次性现金清偿,超过 50 万元部分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中第肆种留债安排予以清偿”。
( 以 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重整计划》),届时公司将根据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补充申报及确认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故本次诉讼判决生效后可能影响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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