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2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
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以及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
格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保荐协议书》、《委托代办
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委托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
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