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9 号文《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盐湖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
发行 A 股普通股 266,884,531 股,每股发行价格 1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899,999,989.16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189,999.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849,809,989.21 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位,已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 63060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339,785.61
万元,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共计 1,867.0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均已履行有关程序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相应注销有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
以前年度 置换先期 直接投入 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 息收入 期末余额
已投入 投入项目 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
资金 净额
金额 项目 资金
339,785.61 8,520.96 1,867.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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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30 万吨/年钾碱项目”由公
司原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建设运营。2019年 6 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通知书》([2019]
青 28 执 73 号)强制扣划了该募投项目专户 1,333.08 万元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述扣划资金已归还募投专户。2019 年 10 月 16 日,西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盐湖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指定盐湖镁业清算组担任其管理人,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湖镁业纳入合并范围,目前盐湖镁业尚处于司法重整程序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经公司 2015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 年 1 月 29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分别开立了 2806041529022177958(账号)、28900001040026543(账
号 ) 、 105036667387 ( 账 号 ) 、 63050141363700000017 ( 账 号 ) 、
63101560061020300000(账号)、931900051510102(账号)、8112801014200004551(账号)等 7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开立了 2806041519022178254(账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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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开户银行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人不定期检查并认真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 年,公司将以下 6 个募集资金账户为零的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分
别为工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06041529022177958)、中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5036667387)、建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3050141363700000017)、国开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3101560061020300000 ) 、招行西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31900051510102)、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2801014200004551)。
2020 年,公司将在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8900001040026543)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另外,盐湖镁业在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06041519022178254)已由盐湖镁业自行办理了销户手续。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公司格尔木支行 2806041529022177958 0.00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公司格尔木支行 2806041519022178254 0.00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公司格尔木分行 28900001040026543 0.00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036667387 0.00 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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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备注
格尔木分行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公司格尔木市分行 63050141363700000017 0.00
(已销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公司青海省分行 63101560061020300000 0.00
(已销户)
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 活期存款
部 931900051510102 0.00
(已销户)
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 活期存款
支行 8112801014200004551 0.00
(已销户)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 96,681.79 万元,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3060010 号《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18 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