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1 公司的副总裁、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 司的副总裁、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
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法律顾问、安全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 第十五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国
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公司根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定,设立中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 国共产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简称“公司党委”),由 5—9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作,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名、副书记 2 名、纪委书记 1 名。公司党委发挥领
2 司建立党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作人员,依法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 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机构 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依法
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活 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动场地等基本保障。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
要的工作经费、活动场地等基本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镁[片状、带状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氢氧化钾、氢氧化
或条状]、电石、液化石油气、粗苯、煤焦油、 钠、次氯酸钠、甲醇、电石、液氧、液氩、二氧化
焦炭、偶氮二甲酰胺、二氧化碳、硫化 碱、硝 碳、粗苯、镁、煤焦油、硫磺、偶氮二甲酰胺、硫
酸钾、硝酸钠、丁烷、戊烷、硫磺、丙烷、金 化碱、硝酸钾、氢氧化锂、氯化锂、丁烷、戊烷、
属锂、乌洛托品、氢氧化锂的销售(许可证有 丙烷、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乌洛托品、硝酸
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氯化钾(化 钠、金属锂、盐酸、硫酸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肥)、硫酸钾、碳酸钾、金属镁、氯化镁、氧化 2019 年 12 月 20 日);氢氧化钾、碳酸钾、聚氯乙
镁、氢氧化镁、纯碱、PVC、合成氨、尿素、氯 烯、天然气乙炔、氢氧化钠、合成氨、尿素、甲醇、
化铵、氯化锂、碳酸锂、钠浮选药剂、ADC 发 酸回收、空分、氯乙烯、盐酸的制造和销售【仅限
泡剂、乌洛托品、光卤石、低钠光卤石、联二 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脲、甲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盐酸、硫酸、 年 08 月 17 日】;氯化钾(化肥)、金属镁、氯化镁、
3 液氨、液氯、液氧、液氮、液氩、杂醇油、次 氧化镁、氢氧化镁、氯化铵、碳酸锂、钠浮选药剂、
氯酸钠以及塑料编织品的制造和销售(国家有 光卤石、低钠光卤石以及塑料编织品的制造和销售
关专项规定的除外);钾盐露天开采;建设监理、 (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除外);钾盐露天开采;建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特种设备),出口自产 设监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特种设备),出
的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口自产的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
进口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要的原材料、机电 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材料、机
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酒店和物业管理; 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酒店和物业管理;焦
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 炭、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货、仓储、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货、计算机
计算机系统工程建设、软件开发、硬件销售、 耗材、有色金属、建材、钢材的销售;仓储;计算
维护、计算机耗材销售、技术培训、有色金属、 机系统工程建设、软件开发、硬件销售、维护、技
建材、钢材的销售、房屋租赁、劳务服务;铁 术培训;房屋租赁;劳务服务;铁路运输、道路运
路运输、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八类(许可 输、危险货物运输八类(许可证有效期 2021 年 1
证有效期 2021 年 1 月 21 日)、包装装潢、 月 21 日)、包装装潢、印刷;煤炭经营;盐湖资源
印刷;油品、煤炭经营;盐湖资源开发及循环 开发及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样品测 样品测试。(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试。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的活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5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一)项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收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6 注销。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7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
象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