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9 号《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884,53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8.3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4,899,999,989.16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50,189,999.95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849,809,989.21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63060003 号《验资报告》。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
以前年度 置换先期 直接投入 补充流动 超募资金 息收入
已投入 投入项目 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 期末余额
资金 净额
金额 项目 资金
336,195.11 3,590.50 137,207.41 1,854.12 9,842.10
说明: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 339,785.61 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28 日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中包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1,854.12 万元,其中本年利息收入净额为 79.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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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经公司 2015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 年 1 月 29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分别开立了 2806041529022177958(账号)、28900001040026543(账
号 ) 、 105036667387 ( 账 号 ) 、 63050141363700000017 ( 账 号 ) 、
63101560061020300000(账号)、931900051510102(账号)、8112801014200004551(账号)等 7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开立了 2806041519022178254(账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开户银行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人不定期检查并认真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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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公司格尔木支行 2806041529022177958 0.00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格尔木支行 2806041519022178254 10,012.82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85,080,198.79
28900001040026543 活期存款
公司格尔木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
105036667387 0.00
格尔木分行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公司格尔木市分行 63050141363700000017 0.00
(已销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公司青海省分行 63101560061020300000 0.00
(已销户)
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 活期存款
部 931900051510102 0.00
(已销户)
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 活期存款
8112801014200004551 0.00
支行 (已销户)
合计 85,090,211.61
注:1、上述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差异 1,333.08 万元,系尾号
8254 专户资金被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划款项。后因盐湖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镁业管理人。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已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湖镁业纳入
合并范围。该扣划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由海西州中院退回盐湖镁业管理人
账户,因尾号为 8254 的募集资金专户处于冻结状态,资金无法正常转回,对应募集资金剩余金额,需按照届时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用于对盐湖镁业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2、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中尾号 8254、6543 专户资金因存在应付未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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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尽快支付应付未支付款项或将上述账户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 96,681.79 万元,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3060010 号《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4、本公司 2019 年 1 月 28 日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1)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于 2014 年开工建设,报告期
已全部完工。目前公司钾肥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