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2019年度报告预计将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4.1.1条及14.1.4条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年报披露之日起,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1,975,280.21 1,788,973.57 10.41%
营业利润 -4,481,364.14 -331,504.22 1251.83%
利润总额 -4,858,668.62 -335,185.60 1349.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581,284.83 -344,661.27 1229.21%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6.4219 -1.2371 1227.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 -17.27% -
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 减 变 动 幅 度
(%)
总资产 2,239,913.88 7,499,735.70 -7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067,342.48 1,671,662.27 -283.58%
的所有者权益
股本(股) 2,786,090,601.00 2,786,090,601.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1.0095 6.0000 -283.58%
的每股净资产(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生产经营情况
1、报告期公司主业氯化钾生产持续稳定,产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氯化钾产量563.37万吨,上年产量483万吨;报告期销量454.22万吨,上年销量468.8万吨,销售价格同比有所上升。
2、报告期子公司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碳酸锂生产稳定,产量1.13万吨,上年产量1.1万吨;销量1.13万吨与去年持平。2019年碳酸锂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新能源企业补贴政策影响;二是因蓝科锂业2万吨项目资金需求,为了确保随产随销,保证资金及时收回,对提货达到一定量的客户进行了折扣。蓝科锂业2万吨碳酸锂项目部分装置已投入运行,正按计划加紧项目建设。
3、2019年10月16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破产重整案,故公司仅将该两子公司2019年1-10月份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其中盐湖镁业1-10月亏损约31亿元,海纳化工1-10月亏损约8亿元。化工分公司因受天然气供给影响,2019年全年亏损约9亿元。
(二)主要亏损原因
报告期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经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推进重整进程,对公司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所持对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所持对控股子公司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前述拟处置资产统称“盐湖股份资产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予以变现处置。目前公司管理人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了盐湖股份资产包的处置。因处置上述盐湖股份资产包预计产生的损失对利润的影响金额约417.35亿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为准)。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在前次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区间内。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