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071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86,090,601股增加至5,432,876,672股。本次转增所得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将向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以及由管理人进行处置。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转增的股本不向原股东分配,由管理人进行处置以及向债权人分配抵偿债务。因此,对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作出的(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内容详见2020年1月2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及西宁中院作出的(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071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786,090,601股增加至5,432,876,672股。本次转增所得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向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以及由管理人进行处置。其中:(1)约2,576,034,271股转增股票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2)剩余约70,751,800股转增股票由拟处置资产的承接方有条件有偿受让,受让对价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0年3月31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盐湖股份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一是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而是将转增的股本用于偿债、转让给拟处置资产的承接方,上市公司原股东实际并未获得转增股份,债权人、
拟处置资产的承接方等相关各方均支付相应对价。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式,盐湖股份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也将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将相应增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二是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将用于引资偿债,投资者以现金为支付对价,债权人以债权为支付对价,该行为并非一般情形下纯粹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进行配售的行为,而更接近于一次面向市场、协商确定的交易行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原股东利益(按每股净资产计算)也未被稀释。三是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引资偿债后,盐湖股份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净资产实力得到增强。如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将导致除权后的股票价格显著低于除权前的股票价格,与盐湖股份重整前后基本面有望实现根本性变化的实际情况相背离。综上,对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
针对本次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予除权调整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西宁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债权人、资产承接方指定的证券账户或预留、提存至管理人的证券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190,606 0 36,190,606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49,899,995 2,646,786,071 5,396,686,066
总股本 2,786,090,601 2,646,786,071 5,432,876,672
七、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
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之间(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1.(2019)青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2.(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