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 年9 上年同期(2018 年 1 月 1
月 30 日)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亏损:约 58,000.00 万元—48,000.00 万
归属于上市公司 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21,334.5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39.56%—47.8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21 元—0.17 元 亏损:0.4355 元
其中,2019年 7月 1 日至 9月 30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2019年7月1日至2019 年9 上年同期(2018 年 7 月 1
月 30 日)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800.00 万元—7,8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3,418.90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28.14%—186.6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035 元—0.028 元 亏损:0.012 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公司生产氯化钾 409.18 万吨,销售氯化钾 367.29 万吨,产品销
量及售价较去年同期都有所增加。
2、报告期公司综合利用一、二期项目、盐湖海纳 PVC 一体化项目、金属镁
一体化项目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其中综合利用一、二期项目亏损约 4.75 亿元,
盐湖海纳 PVC 一体化项目亏损约 6.61 亿元,金属镁一体化项目亏损约 26.98 亿
元。
四、重大风险提示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 01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盐湖股份管理人。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还存在下列风险: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若公司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首先,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
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其次,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鉴于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已经全面启动重整中的资产评估工作,同时公司主要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均已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公司的资产存在大额减值的风险,将可能对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