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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7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左冬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左冬梅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左冬梅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左冬梅女士辞职未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左冬梅女士在辞去相关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此,公司向左冬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李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职。李轶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简历附后。变更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变更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建彪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刘建彪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建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建彪先生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此,公司向刘建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牛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牛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李轶先生简历

    李轶,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历任甘肃省
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现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目前未在其他公司兼任职务。过去五年未兼任其他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李轶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牛澎先生简历

    牛澎,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甘肃
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兼财务管理部主任,甘肃省投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未在其他公司兼任职务。过去五年未兼任其他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牛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