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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甘肃能源: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公告编号:2023-44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
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出席情况:本次通讯表决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
事 9 人。

    4、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刘万祥、李青标、左冬梅、向涛已回避本议案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报告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本报告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橙子沟发电分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 1.7 亿元,同意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就上述事宜签署协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寇世民先生变更为戴博文先生。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戴博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 上 相 关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见 同 日 《 证 券 时 报 》 或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戴博文先生简历

    戴博文,男,1992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本公司
证券部证券事务管理、副主任。2016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过去五年未兼任其他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戴博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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