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3-03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240,963,85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4.9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7.9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6,792,452.8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 1,193,207,545.08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9-00008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称 (元)
甘 肃 电 中信银行兰 投资建设玉门
1 投 能 源 州分行营业 8113301013300133040 250,000,000.00 市麻黄滩第一
发 展 股 部 风电场C区 200
2 份 有 限 浦发银行兰 48090078801700000560 200,000,000.00 兆瓦项目、瓜州
公司 州滨河支行 干 河 口 200MW
中国银行兰 光伏项目、永昌
3 州市会展中 104084296183 150,000,000.00 河 清 滩 300MW
心支行 光伏发电项目、
高台县盐池滩
4 甘肃银行营 61010100200021959 300,000,000.00 100MW 风电 场
业部 项目和补充流
5 兰州银行万 101732000611968 293,207,545.08 动资金。
佳支行
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董灯喜、柳生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9-00008 号)。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