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2-48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
方式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出席情况:本次通讯表决会议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人。
4、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何伟、张争英、赵莉为公司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员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在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就职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应履行职务。
本次换届完成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人数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伟,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甘
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副主任;甘肃紫金云大数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未在其他公司兼任职务。过去五年曾兼任云上甘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除上述任职信息外,何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争英,女,197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甘
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策划部副主任、主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与投资监管部综合管理主管(一级)。2018 年 9 月至今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与投资监管部副主任,2019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目前兼任甘肃紫金云大数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甘肃洁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过去五年还曾兼任甘肃电投陇原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华能靖远热电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除上述任职信息外,张争英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莉,女,1976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
计师。历任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运营稽核部主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管理主管(一级)。2018年 9 月至今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2019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目前兼任甘肃电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能靖远热电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过去五年还曾兼任华能连城发电有限公司监事、甘肃电投陇原电力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除上述任职信息外,赵莉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