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1-51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 甘电债”)2021 年付息的付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债权登记日、债
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2 月 15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49304)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期满 1 年。根据本公司“20 甘电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专业投资者)》和《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专业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支付本期债券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3、债券代码:149304。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第 3 年末附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8、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2 月 16 日。如
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
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20 甘电债”票面利率为 4.50%,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6.0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5.00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逾期未领的债
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50%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甘电
债”持有人。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12 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邮编:730046
联系人:戴博文
咨询电话:0931-8378559
传真:0931-837856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联系人:张沛雯
联系电话:0755-83936771
传真:0755-82912907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