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西北化工 公告编号:2011-013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 时,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海军
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收回 40 亩授
权经营土地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了在政府主导下顺利推进公司原厂区工业用地的出让处置工作,依照
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意见,拟由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收回位于兰州
市东岗东路 1205 号的公司原生产厂区 120.709 亩授权经营工业用地(兰国
用(2004)第 C06555-2 号)地块东南角的 40 亩授权经营土地(紧邻其他家
属区、商业开发价值最低部分,面积 26666.8 平方米,实际界址以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最终划定界址为准)的使用权,建设经济适用房安置拆迁户及职工,
完成对该地块的整体整理、熟化,剩余土地作为商业用地定点给兰州市土地
储备中心进行公开出让,按照出城入园优惠政策、获得土地处置收益。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拟与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收回 40
亩授权经营土地补偿协议》,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该 40 亩土地属于授权
经营工业用地的本质属性及国家对于授权经营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该土地取
得时的原始成本、其地面建筑物的账面净值、企业“出城入园”后政府相关
部门对该土地处置的规划、审批意见,以及双方共同认定的具有国家 A 级资
信等级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 40 亩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评估结果,永新集团
承诺按照政府规划意见完成该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妥善安置该地块搬迁
户、完成土地整理、熟化的原则下,拟收回该 40 亩授权经营土地,给予乙
方按该土地原值 3360.39 万元的基础上溢价 60%的现金补偿,即 5376.724 万
元现金补偿,对其地面建筑物按评估值给予 751.12 万元现金补偿,合计
6127.844 万元现金补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
事康海军、付淑丽、罗志河、文立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关联交易公告》(2011-014 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