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 628,142,564 股为基数,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 4,423,200 股,即 623,719,3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37,193.6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完成 4,423,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623,719,364 股,公司将以此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3,719,36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3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991 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 1168 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综合楼 4 楼
咨询联系人:刘庆、孙嘉
咨询电话:028-66616656
传真电话:028-6661665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