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2 年末公司总股本 628,573,564 股并扣除至方案披露日期间已回购注销的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 431,000 股,即
628,142,5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人民币(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8,142,56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3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述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 1168 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科研综合楼 4 楼
咨询联系人:刘庆、孙嘉
咨询电话:028-66616656
传真电话:028-6661665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