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5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年5月23日,经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林堂”)股东赵旺林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现金收购赵旺林所持有的旺林堂51%的股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5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二、终止股权收购的原因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依照约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公司组织公司内部专业团队,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围绕旺林堂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业务范围、业务潜力、资产情况、内部管理、投资价值等开展了详尽的尽职调查。两家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尽职调查结果:1、旺林堂盈利预测不能达到公司预期;2、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提出了部分风险控制条款,但未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
根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约定“若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算的60个日历天内,双方未达成合作之意,则本框架协议自60个日历天届满之日自动失效。”,经双方友好协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到期后自动失效,双方不再签署正式收购协议。
三、终止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双方拟开展股权合作的框架性约定,表达双方拟转让股权和受让股权的意向,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