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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4-18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文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 403,711,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8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人,所持(代表)股份为347,48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65%;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6,231,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0 人,代表股份56,231,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公司非独立董事李世锋先生因参加省委党校学习,委托公司非独立董事陈钊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余万寿先生因参加上级单位的会议,委托监事李伟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403,140,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

  反对 462,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660,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2%;
  反对  462,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2%;

  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403,201,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


  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721,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7%;
  反对 401,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7%;

  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403,218,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

  反对 393,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73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1%;
  反对 393,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5%;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403,157,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

  反对 454,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反对 454,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0%;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03,222,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

  反对 488,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742,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7%;
  反对 488,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1%;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03,316,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

  反对 393,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83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0%;
  反对 393,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5%;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9,4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5%;

  反对 4,252,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978,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65%;
  反对 4,252,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33%;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万青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1,861,5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89%;

  反对 4,369,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861,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89%;
  反对 4,369,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冯艳琴、周采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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