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8-0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万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签署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异地技改环保搬迁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章并经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至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为止。
3.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二、合同签署情况
为了响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鄱余万都滨湖四县小康攻坚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7]12号)、《支持鄱余万都滨湖四县小康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纪要》(赣府纪[2017]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公司万年水泥厂异地技改环保搬迁项目相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本协议。
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拟在临近石灰石矿山的万年县大源镇荷溪村南侧建设新厂,具体包括建设2×51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2×9MW余热发电系统项目,根据可研,异地技改环保搬迁项目建设静态投资16.89亿元。为避免乙方停产停业遭受市场份额丢失及相关损失,甲方同意乙方先建新厂,投产正常后拆除老厂。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技改环保搬迁补偿
1、搬迁补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乙方环保搬迁的损失和重置成本,甲方依法提供乙方伍亿伍仟伍佰万元(¥555,000,000.00 元)搬迁补偿资金及相关政策支持,其中包含乙方全资子公司江西万年青工程有限公司的搬迁补偿款叁佰万元(¥3,000,000.00元)。
2、搬迁补偿资金的支付:
甲方为支持乙方新厂建设,同意在协议签订之后启动征地拆迁工作;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着手开展项目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工作,甲方负责稳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异地技改环保搬迁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老厂生产区和老厂千枚岩矿区约1500亩,除铁路连接线用地外所有土地全部交付给甲方。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资金
人民币陆仟伍百万元(¥65,000,0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
前支付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260,000,000.00元),2018年10月
30日前支付人民币陆仟伍百万元(¥65,000,000.00元);于2019年
3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陆仟伍百万元(¥65,000,000.00元),2019
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壹亿元(¥ 100,000,000.00元)。
(二)技改项目投资建设
1、项目建设用地
甲方出让给乙方用于技改项目即万年水泥厂新厂区建设用地位于万年县大源镇荷溪村南侧,面积约1223亩(具体面积以土地红线为准),甲方依法将该宗地以净地形式(完成土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林地补偿、青苗补偿及坟墓迁移等)出让给乙方。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宗地红线处达到“三通”(通建设生活用水、通建设生活用电、通施工道路)。
2、矿山资源
甲方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依法依规帮助乙方整合附近的石灰石矿山采矿权,对乙方矿山旁的万年县大源鹅岭采石场等周边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甲方支持乙方进行石灰石矿山深度扩界,增加矿山开采年限,以确保乙方搬迁项目建成后生产所需。甲方为保障乙方在搬迁后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意在乙方新建厂址周边为其依法依规办理千枚岩、黏土等辅助原材料采矿权。
3、项目的供水、供电
供水:甲方同意并协调水利等相关部门办理以大源里水库取水为主、港道源水库和大源河取水为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供水设施的基础建设。供电:乙方技改环保项目供电电压等级 110KV,供电容量80000KVA。乙方自建厂区内110KV变电站,设计、建设费用由乙方承
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同时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直供电相关事宜。
4、基础设施
为保障乙方的产品出厂、物资进厂,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协调公路管理部门拓宽并升级改造相关公路路段;协调县域内码头资源,同意乙方新建专用码头,或为乙方提供码头专用泊位;为保留乙方从老厂区到新厂区的铁路专用线及两股老厂区至老火车站的铁路线,帮助协调与铁路部门相关工作。
5、相关政策支持
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在项目建设用地、矿山资源、项目供水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税费及相关财政优惠等方面为乙方提供政策支持。
6、权利和义务:协议还就甲乙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三)其他:
1、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损失,将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影响,项目搬迁建设过程会对财务状况构成一定影响。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3、通过本次技改环保搬迁,有利于改善公司技术装备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异地技改环保搬迁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