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5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薛忠民、卢新华、马振珠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铮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4.58 亿元,
占比 58.3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42 亿元,占比 41.67%。
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364,054.75 万元,
负债总额 3,081,516.88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282,537.87 万元;2023 年实现
营业收入 65,013.46 万元,净利润 5,653.30 万元,2023 年底吸收存款余额
3,078,581.51 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1,883,898.66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1,988,133,012.01 元,负债总额
29,139,926,700.96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2,848,206,311.05 元;2024 年 1-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573,355,008.32 元,净利润 52,827,615.60 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吸收存款余额 26,600,915,494.66 元,发放贷款及垫款 20,614,567,494.20元。财务公司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1、存款服务
2025 年度,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25 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
3、结算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前述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甲方所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详见“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
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 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自动失效,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分别取得甲方董事会和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5、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公司制定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47,487.50 万元(含
利息);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 49,269.82 万元(含利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
应计利息)63,8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
过,审核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后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