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89,507,842 股为基数,向公
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06,627,636.51 元。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2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689,507,8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5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1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5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 2022 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姓名
1 08*****394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 08*****141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 08*****062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205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02*****521 贾同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咨询联系人:蔡景业
咨询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