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
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向实控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将前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关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实际
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