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1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 50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为了提高效率,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确定实际投资金额、签署有关文件等。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理财额度内,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各自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品种及期限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5.投资要求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为前提条件。
6.决议和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董
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
值。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有关人员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年 3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在前述期间内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