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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居然之家: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287,288,27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8,197,646 股后,最终具有分配权利的股份 6,269,090,62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 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人民币 1,253,818,125.4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按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94211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421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 2023 年 5 月 26 日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6,510,839,253 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8,197,646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0,216.79 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董事会召开后至
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遇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回购注销股本变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相关补偿义务
主体应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具体内容请见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公司与汪林朋、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鑫达建材”,汪林朋、居然控股、慧鑫达建材以下合称“业绩承诺人”或“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本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241,748,626 股,该等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3、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办理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241,748,626 股的回
购注销业务,公司总股本由 6,529,036,899 股变更为 6,287,288,273 股。具体内
容请见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8,197,646 股,该部分不参与利润分配。

  综合上述股份扣减情况,调整后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87,288,27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8,197,646股后的6,269,090,6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53,818,125.40 元。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87,288,273 股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8,197,646股后的6,269,090,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53,818,125.40元=6,269,090,627 股×0.20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421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1994211 元/股=1,253,818,125.40÷6,287,288,273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4211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1  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910  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

  3      02*****725  汪林朋

  4      08*****088  共青城信中利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高娅绮、刘蓉、郝媛媛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21 层,武汉市武
昌区中南路 9 号 46 层

    咨询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传真:027-87307723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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