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0-041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居然之家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 2020 年 5 月 2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19,830,1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8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9,546,747.88 元(含税),占 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02%。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9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19,830,10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0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0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许敏、高娅绮、刘蓉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21 层,武汉市武
昌区中南路 9 号 46 层
咨询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传真:027-8730772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