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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67

债券代码:149288      债券简称:20 长江 0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0 长江 06

  债券代码:149288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 长江 06(14928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7.00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 370 天。

  7、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3.40%。

  8、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1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债券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利息和本金,存续期内不支付利息。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止。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面值*计息
天数/365*票面利率,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3.4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4.465753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27.57260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4.465753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1月15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12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长江 06”持有人。

  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
记手续。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联系人:黄红刚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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