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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长江证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年 5月 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因公司 2018年 3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8年 9月 17日进入转股期,导致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较分配方案披露时增加。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分配比例未做调整,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
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元;持股
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 6月 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月 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月 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8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    08*****335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    08*****892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11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5    08*****938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次权益分派对“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于 2018年 3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将使得长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 7.43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6 月 2
日生效。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1、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吕 也

  3、电话:027-65799866

  4、传真:027-85481726

  七、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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