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4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29,467,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8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 08*****5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335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 08*****892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11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五、本次权益分派对“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5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将使得长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7.6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7日生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1、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吕也
3、电话:027-65799866
4、传真:027-85481726
七、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