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 号)的核准,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441,886 股,发行价格为 3.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4,157,072.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7,502,777.5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86,654,295.00 元。
2024 年 1 月 10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 0002 号),确认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主承销商)收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4 年 1 月 12 日,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3 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江门新会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序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续状态
广 东 新 会 美 达 兴业银行 股份
1 锦 纶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 江门 398000100100748448 已注销
公司 分行
广 东 新 会 美 达 中国银行 股份
2 锦 纶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 江门 647078159253 已注销
公司 新会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