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528,139,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具体情况见巨潮资讯 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528,139,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2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至2017年8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4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 08*****482 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
3 08*****200 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8月11日至登记日:2017年8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咨询联系人:谭景熙
咨询电话:07506107981
传真电话:07506103091
七、备查文件
1、美达股份八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2、美达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