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18-01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2016 年连续
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7年4月2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 平能”,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2017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196 号),报告显示 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公司2017 年实现净利润483,797,872.0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7,895,339.7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二节中 13.2.10“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2018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于 2018年 4月 1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平能”变更为“平庄能源”,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恢复为 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