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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3—07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18.52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8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 关 提 示性公 告, 敬请 投资者注意 。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转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公司于当日披露《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省政府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 6.12 元/股向 7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0.04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 6.12 元/股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9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获授激励对象中 1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公司以授予价格 6.12 元/股扣除已分配红利 0.2 元/股按 5.92 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14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765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348.5768 万股,2021 年 12 月 15 日,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 9 名激励对象基于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公司以授予价格 6.12 元/股扣除已分配红利 0.2 元/股按 5.92 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7,224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59 人,可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46.3931 万股,2023 年 1 月 4 日,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二、公司 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已达到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为锁定期,即本次申请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33%。至 2023 年 9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达到。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说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标准鉴证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 派 1.5 元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成。公司未发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也未发生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说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

    3、激励对象发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形

    公司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9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其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调离,其获授且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734 万股将由公司按规定程序实施回购注销,其他激励对象未发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业绩考核目标共三个:一是营业收入增长目标,二是每股收益目标,三是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目标。

    (1)营业收入增长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营业收入增长目标:以 2018 年
营业收入(179149.67万元)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05%(211486.19 万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成就情况说明:经审计,公司 2021年实现工程咨询业务营业收入 25.82
亿元,相比 2018 年营业收入的 17.91 亿元增长 44.13%,且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值 40.22%(据 Wind 资讯同行业数据)。

    (2)每股收益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每股收益目标:2021 年度每股
收益不低于 0.68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成就情况说明:经审计,公司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0.84 元,且高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每股收益 0.60 元(据 Wind 资讯同行业数据)。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目
标: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成就情况说明:经审计,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为 95.77%,高于 90%。

    5、个人层面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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