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2—037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0,192,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57,028,85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 配方案 为: 以公司 现有 总股本
380,192,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 6 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3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089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5 日至登
记日:2022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4800 号国投大厦 16 楼
董事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辉
咨询电话:0931-5125819
传真电话:0931-51258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