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19—130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9日,公司在公司官网(http://:www.gsgczx.cn)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证券部及人力资
源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巨
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4、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公司
自 2019 年 8 月 14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1,409,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2、授予日: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3、授予价格:6.12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8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473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 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柳雷 董事、董事会秘书 3 0.28% 0.008%
赵登峰 财务总监 3 0.28% 0.008%
管理人员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74.0473 100.00% 2.824%
(784 人)
合计(786 人) 1080.0473 100.00% 2.840%
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90 名调整为 786
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083.9473 万股调整为 1080.0473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57.05 万股调整为 60.95 万股。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6、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首次(含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4%
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7.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7.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7.2.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7.2.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7.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3 激励对象发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形:“股权激
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股权 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 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 件的不再行使。股权激励对象辞职、被解雇时,尚未行使的股权不 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含预留部
分):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179149.67 万元)为基数,2020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9.31%(195828.50 万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 于 0.65 元,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3)2020 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179149.67 万元)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8.05%(211486.19 万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 于 0.68 元,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3)2021 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179149.67 万元)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27.49%(228397.91 万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 于 0.71 元,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3)2022 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